日前,沉庆多部门结合出台《沉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畅试点治理法子(试行)》(简称《法子》),将结合全市路路基础前提,指定公路、城市路路路段和其他特定区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畅试点,同时设置交通标识和提醒信息,向社会颁布。
为协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畅试点及有关监督治理工作,沉庆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成立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畅试点工作专班。其中,沉庆市交通局掌管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畅试点有关的路路运输和经营治理工作。
《法子》提出,切合试点申请前提的智能网联汽车出产企业应具备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险能力、安全监测能力和用户奉告机造。《法子》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提出了产品技术要求、过程保峻峭求及测试验证要求,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主体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前进行实时监测、应急措置等,且具备运行安全保险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险能力、运营安全保险能力。
《法子》划定,试点汽车出产企业不得擅自调换影响车辆职能、机能的软硬件;试点汽车出产企业及试点使用主体该当使用技术伎俩,确保车辆自动驾驶职能只能在限造路段、区域领域内激活;不得在公路上发展造动机能试验;车辆的车身该当以能干图案、文字或者色彩标示,以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交通参加者把稳。
《法子》还细化了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试点的试点暂停、试点退出等规定,如试点汽车出产企业没有推广出产一致性和安全保险责任,将被暂停试点资格;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解除的,将执行试点退出。